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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猪肉降价,有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9-10-16 22:08:04 阅读:369

  广西的猪肉价格持续高,起有网友调侃二师兄的身价不但堪比牛魔王,甚至比师傅还要金贵,所幸近期广西有关部门采取了大量及时有效的措施全面稳定猪肉价格.

     聚焦发布会

养猪业是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广西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广西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提出的“突出抓好恢复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保障,切实保障民生的需求”的要求,坚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两手抓,两促进”,多措并举,努力确保生猪市场供应。


今天(10月15日)9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广西新闻发布厅召开自治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我区稳定生猪生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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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


受非洲猪瘟和“猪周期”叠加影响,广西生猪生产受到冲击。据统计,2019年9月底,广西生猪存栏量为1527万头,减少3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78.3万头,减少32%;前三季度出栏2132.6万头,减少17.3%。目前,生猪生产下滑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据有关部门生产调度,9月底生猪存栏环比增长4.3%;其中,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增长3.6%。前三季度全区屠宰生猪1025.08万头,同比下降10.14%,生猪供应基本可满足市场需要。



稳定生猪生产主要工作

1

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在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扩大)会议要求,按照各市100%自给的肉猪出栏数量,明确各市生猪生产红线指标,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

2

坚决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重点落实四项政策:


一是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规模化养猪场进行短期贷款贴息,支持重点县实施生猪恢复生产项目和代替肉猪生产短平快项目。


二是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对种猪场、规模化养殖场实行生产救助等。


三是落实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在17个项目县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四是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场进行改扩建。

3

强化技术指导

组织了200多人专业技术队伍,深入县乡、到场到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自治区制定了防控非洲猪瘟恢复生猪生产有关技术规范,同时收集防控或者发生疫情后又恢复养殖成功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学可鉴、可复制推广的防控模式和经验做法。扬翔集团加强防控恢复生猪生产的“铁桶计划”得到了各方肯定。

4

积极对接大型养猪企业推进项目落地

积极对接国内大型养猪企业,推介广西生猪产业发展优势,协助解决企业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力争项目尽快投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希望六和集团、正邦集团、牧原集团、汉世伟集团、桂林力源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正在推进投资180多亿元的生猪养殖加工项目。

5

做好生猪生产监测

按月调度各地生猪生产情况,将生产调度范围扩大到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300头以上养猪场,准确掌握生猪生产动态情况,为开展猪肉市场供应调度提供决策参考。

6

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引导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树立长期作战观念,避免麻痹大意、松劲懈怠,确保打赢这场持久战、攻坚仗。加大科学防控的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认识防控工作,支持疫情防控和生猪生产。主动公开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情况,把供应充足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放心安心,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动荡。




下一步,广西将加大力度,重点解决“不敢养”、“不想养”、“养不起”、“谁来养”和“怎么养”等5个问题:


一是继续强化技术支撑,总结推广恢复生猪生产成功模式,着力解决生产者“不敢养”的问题。


二是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着力解决生产者“不想养”的问题。


三是加大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生产者“养不起”的问题。


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解决“谁来养”的问题。


五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解决“怎么养”的问题。努力稳定广西生猪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具体是这样呢…

发布会答记者问(摘选)



问:请问自治区财政厅有什么最新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


答: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恢复生猪生产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作要求,坚持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两手抓。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资金6.58亿元,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和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一)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给予临时贷款贴息。2019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定生猪生产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给予不超过2%的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所贷资金重点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生产流动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也纳入支持范围,贴息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2019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与农业农村厅印发《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政策性功能,将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重点支持防控条件良好、标准化、规模化的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猪场以及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推动减少养殖户的反担保措施,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积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行续贷。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2019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险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稳定广西生猪市场供应,调动养殖场(户)生猪补栏积极性,增强生猪养殖场(户)风险抵御能力,暂时提高广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200元/头上调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从600元/头上调至1200元/头。


(四)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支持生猪调出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以及自治区下达的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不超过40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按照中央及自治区部署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恢复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生猪养殖企业补栏稳产,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各项工作。


问:《意见》要求对部分生猪及产品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请问目前执行落实情况?


答: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2019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接到通知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立即督促指导全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全区高速公路各收费站从9月1日起,已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各收费站还设立了生猪运输专用通道,在现场工作时,生猪检查通道和“绿色通道”合用同一个车道。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全区累计减免运输生猪及产品车辆2483辆次,减免车辆通行费101.35万元。 


问:请问,《意见》要求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目前执行落实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精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立即组织开展了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禁养区划定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二是认真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自查,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全面核实禁养区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养殖场户规模等情况。各市组织对县级上报的禁养区规范调整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禁养区规范调整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赴有关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三是立即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对于排查中发现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明确划定要求,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自治区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等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本次排查发现,广西超过法律法规范围划定禁养区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划定禁养区,二是将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周边划定为禁养区,三是将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规划区等区域划为禁养区,四是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禁养区,五是将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及周边划定为禁养区,六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划定限养区。在本次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中,广西对排查发现的上述超出法律法规划定的禁养区进行了取消或调整,对符合法律法规划定的禁养区予以保留。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服务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一是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二是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问:目前全区猪肉价格普遍上涨,请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猪肉价格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猪肉价格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组织开展猪肉价格专项检查。2019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猪肉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猪肉批发、猪肉零售、冻猪肉储备的经营者的价费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以及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规定等违法行为。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及时召开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地在进行专项检查前,组织召开面向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猪肉销售、冻猪肉储备领域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敦促和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其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大对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生的舆情予以正面引导,及时妥善处理。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平台电话的值班和值守,确保各级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调查处理。同时,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 


(五)建立常态化的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结合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对上述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价格巡查和随机抽查,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六)加强对各地开展猪肉价格监管工作的督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南宁、柳州等市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七)研究制定关于应对后期猪肉价格快速上涨和保持元旦春节期间猪肉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目的是将进一步强化猪肉价格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问:《意见》要求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请问目前执行落实情况?


答: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及其产业发展用地,稳定生猪生产,主要从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分别予以保障。


(一)落实国家设施农用地政策,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将文件转发至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文件的印发,取消了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限制,简化了设施农用地手续,且设施农用地不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具体来说:


一是强调生猪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生猪养殖圈舍、厂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和生猪养殖生产的废污处置等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征地,不需要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且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二是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上限。生产设施用地按照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充分保障了生猪养殖废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和检疫环保处置等设施用地需求。


三是简化了生猪养殖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手续。对于生猪养殖用地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改变原来设施农用地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做法,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用地协议中需要明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二)科学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生猪产业发展中所需的建设用地提供保障。一是对于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畴,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建议企业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建设,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都可以提供规划用地合规性查询、规划选址辅助等服务。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并且,属于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以申请使用自治区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三是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规划生猪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猪产业规划用地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规划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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