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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万元!南宁市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15 23:01:18 来源:“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阅读:28764

  2022年4月3日起,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实行奖励,最高可获奖3万元。

  经核查属实的,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奖励100~500元;对案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1000元;对案值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1000~3000元;对案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3000~5000元;对案值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0~10000元。此外,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2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举报范围】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及指定接受某种服务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受理单位: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8号邮 编:530021举报电话:0771-5583555举报网址:“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网站举报邮箱:nnyjzh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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