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八桂看点 > 动态看点 > 正文

广西高速公路货车2月15日起实行差异化收费

发布时间:2020-02-15 13:35:26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阅读:435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吴丽萍 通讯员 覃升) 2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月15日起,对我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

  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一类货车保持0.4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25元/车公里调整为0.89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1.73元/车公里调整为1.49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07元/车公里调整为1.89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25元/车公里调整为2.19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33元/车公里不变。

  高速公路货车桥隧收费标准:一类货车保持0.5元/车公里不变;二类货车由1.57元/车公里调整为1.13元/车公里;三类货车由2.16元/车公里调整为1.86元/车公里;四类货车由2.59元/车公里调整为2.36元/车公里;五类货车由2.81元/车公里调整为2.73元/车公里;六类货车保持2.91元/车公里不变。

  在执行上述差异化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时实行无差别八五折优惠。

  据了解,本通知自2月15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