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玉林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接到茂林镇金谷社区的干部反映,该社区的居民张某于2月14日出现发烧症状,在茂林镇卫生院治疗。
接到情况反映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金谷社区,向社区干部、张某的家属了解情况。
经初步调查,今年1月14日,张某与同社区的杨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拉活鸡从北流市到武汉市黄陂区某食品公司,次日返回茂林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决定、命令,要求有疫情严重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市外返玉人员,一律要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签订承诺书,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得外出。1月底,金谷社区与各家各户签订承诺书时,张某、杨某两户均不如实上报他们到过武汉的信息。
15日下午,民警从杨某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查,杨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张某在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治疗,经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初步排除新冠肺炎。
(记者:雷俊 通讯员:冯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