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似箭,岁月如歌。1990年,国务院批准撤销恭城县,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从此,恭城成为了我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进入了新的纪元,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强化监督,优化服务,加强机关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4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11次常委会会议、398次主任会议,审议了“一府两院”296项工作报告,开展了97次执法检查,作出了486项决议、决定,……为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加强民族自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增强自治法规制定完善的自觉性,努力完善自治法规体系。自治县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实施《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自治法规,有效地推动了自治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2011年恭城实现自治区贫困县脱贫摘帽,成为广西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唯一一个未列入贫困县的自治县,不再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县的一些扶持政策。但恭城的经济发展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尤其是贫困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45.3%,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015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工作中,根据恭城实际,通过争取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批准在自治条例中规定恭城享受自治区级贫困县的扶贫政策。
在恭城举办的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座谈会。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始终坚持立足县情、围绕发展、科学立法,做好“三个突出”,立法工作不断突破,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显现。一是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护绿水青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放养山羊的规定》,2005年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砍伐阔叶林的规定》,2006年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林地坡地的规定》,2015年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2017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伐阔叶林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助推恭城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已经形成修订草案第三稿,依法变通有关法律法规,争取上级人大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把恭城“林业四禁”政策等写入条例修订草案,在《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内,对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更为严格,力度更大。二是为突出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切实传承与保护恭城历史文化。《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保护恭城境内历史悠久,蕴含丰富岭南文化的数十个传统村落;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自治县干部群众着瑶族服装是热爱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三是突出以人为本,注重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优先安排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方面的立法。2015年审议通过的《关于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对于保护水资源和土壤植被,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群众反映很好;2017年审议通过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的规定》,就月柿采收时间、农药及添加剂的使用等等作出了严格规定。月柿品牌保护规定的出台,有效遏止了违规使用农药、添加剂的行为,扭转了无序竞争的局面,恭城的月柿产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立县”一本蓝图绘到底,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2018年,恭城成为首个“全国气候宜居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恭城先后荣获“全国农业标准化(水果)示范县”“全国出口水果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中国长寿之乡”等称号。
民族教育是恭城的一面旗帜,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教育这件民生大事不放,持续跟踪监督教育发展提升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全力助推瑶乡民族教育提质发展。2009年6月29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关于自治县民族中学新生生源的决定:面向全县以小学应届毕业生期末素质评估为基础择优选拔新生入学,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这个决定的根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的,与《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并没有冲突,此决定也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的肯定,是立足民族自治,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典范。《决定》的实施,有效保证了恭城少数民族教育均衡健康发展,2015年《中国人大年鉴》以题为《为少数民族学生打造璀璨的明天》将此举收录其中。2015年,在修改自治条例工作中,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行使自治权,新修订的自治条例中明确规定“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教育方针,依照自治县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管理、办学形式和招生办法,积极推行教育改革”,更有效地推动自治县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如今,恭城教育工作蒸蒸日上,全县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中考、高考成绩连续多年位居桂林市前列,考入清华、北大共73名学生。
恭城人大通讯员培训班授课情景。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恭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原则,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了工业、农业、财贸、城建、旅游、招商、社会事业等各组的工作和联系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和企业出谋划策,破解工作难题,并积极筹措资金,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好事。在2015年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场会的筹备工作中,常委会领导出色完成了所负责的莲花镇田厂道路改造工程、恭城镇化育村和江贝村路段的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为全国会议的顺利召开做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领导积极主动服务全县旅游业发展工作,旅游“双创”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成功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依法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恭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干部。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坚持做到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形成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提请任免人员进行初审、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了党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序运转。采取施政访谈和听取述职汇报等形式,加强干部任后监督,不断增强其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基层党和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为恭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30年来,共任免了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88人次。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组织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督办。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活动,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监督力度不断强化,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改革与发展各项重大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保障和促进了恭城的改革与发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把督办信访案件作为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在完善信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30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0余人次,收到群众来信2000余件,转办、督办信访件1500余件,做到一般信访案件及时转办,重要信访案件及时督办,对于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信访案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看望慰问百岁老人。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始终把做好代表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及时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切实加强代表培训,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组建了代表小组,加大了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人大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在自治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织全体代表进行了基础知识培训,还分赴各乡镇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一轮系统的人大知识培训。二是建代表履职平台,确保代表行使权力。30年来,共有市、县人大代表600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相关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参与决策创造了条件。组织代表联系走访选民、监督建议办理等。近年来,还落实了专项经费,组建9个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53个代表联络站。开展“参政议政献良策,尽职尽责做贡献”为主题的代表小组活动,代表们踊跃参加主题活动,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召开交办会、重点督办、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不断强化办理责任,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执行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文件精神,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同志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将学习、工作和思想实际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更加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坚决维护县委权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保障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
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觉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践行“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同心”理念,实现“有作为、有地位、有权威”目标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委会党组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机关党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上党课和进社区等各项活动,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增强了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委员履职工作守则、代表执行职务管理办法、委室工作职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公文办理、公务活动来客接待、机关车辆管理等一系列规则、守则、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促进了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了人大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和保障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严格考勤,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上班时间工作去向报告制度,实行开门办公,挂牌上岗。实行“月结季评”制度,在月结季评工作实施方案中增加了加减分机制。对在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或勇于担当落实、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给予相应加分,对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出现工作失误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减分,最后综合得分作为年底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改进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之一,同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总结,制定了人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撰写宣传稿件的积极性,对各乡镇人大、各委室报送宣传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明确要求,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大宣传的大宣传格局。30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通讯员队伍写稿,在各级人大刊物上稿1000多篇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三十而立!“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30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推动恭城各项事业迈向新台阶,努力实现美丽恭城、文化恭城、健康恭城、富裕恭城、文明恭城、幸福恭城的目标。( 郑智敏 周冠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