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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07 22:51: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众号  阅读:81729

 9月2日,广西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加快推动全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计划》主要目标是全力提升城乡文化格调和休闲品质,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一批休闲功能突出、休闲产业完善、休闲环境和谐、城乡互联互通,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条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成功创建5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10条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和20条以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

  《计划》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突出文化特色、坚持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支撑等五个基本原则出发,着力于强化顶层设计、挖掘文化特色、提升品牌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等重点任务,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优惠政策、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保障措施,为打造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保驾护航、聚力赋能。

  全文如下

广西实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划和政策中关于打造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的工作任务,推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建设为抓手,以高科技、大数据、智慧化为支撑,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完善城乡文化旅游产品体系,推动城市消费和乡村振兴,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文化旅游强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全力提升城乡文化格调和休闲品质,建设一批休闲功能突出、休闲产业完善、休闲环境和谐、城乡互联互通,能同时满足旅游者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大力开发城市休闲旅游产品,推进景城一体化建设,支持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等地建设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延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丰富文化旅游业态,打造城市文化旅游名片,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强化乡村风貌控制和环境整治,增强交通沿线景观的观赏性、体验性、多样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景观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廊道。

  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条以上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成功创建5个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10条以上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和20条以上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培育积极向上的休闲观念,普及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优化旅游休闲产品,完善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强化休闲娱乐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丰富、更高质量、主客共享的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突出文化特色

  突出以山水文化、海洋文化、边关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长寿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代表的地方特色文化,加强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文化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三)坚持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融合发展载体,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注重培育多元业态,推动文化和旅游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与其他领域融合互促,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底线。统筹协调好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之间的关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保护,将生态优势转换成产业优势,建设绿色引领下的生态文明城乡空间。

  (五)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强化科技对文化旅游的支撑能力,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实现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旅游休闲城市

  1.强化顶层设计。

  (1)加强规划引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旅游休闲城市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或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应包含有旅游休闲相关专题规划或相关内容,将旅游休闲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文件或地方人大立法。

  (2)组织验收评估。在《旅游休闲示范城市》(LB/T 047-2015)的基础上,编制《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开展自治区级旅游休闲城市的验收评定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推荐工作,总结创建经验,探索在广西乃至全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旅游休闲城市发展模式。

  (3)完善政策和制度。出台旅游休闲企事业机构扶持政策,支持旅游休闲公共教育发展,鼓励发展旅游休闲社会组织,保障旅游休闲服务质量。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职工休假休闲权益政策,制定旅游休闲福利保障制度。加大旅游休闲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鼓励健康消费行为,让旅游休闲成为广大群众日常的生活方式。

  2.提升旅游休闲服务环境。

  (1)提升对外交通便捷性。改善城市一级商圈至最近民用机场、最近高铁车站、最近高速公路出口和航运码头等对外交通入口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机场、高铁车站、客运车站、航运码头有公共交通换乘接驳,便捷高效。

  (2)实施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相关要求;空气质量、城市绿化水平、旅游气候舒适度指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危险废弃物、污水等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空气、水环境、噪音污染,为居民和游客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环境。

  (3)提升旅游休闲品位。提升城市空间景观、特色景观及线性景观的优美度、观赏度。完善城市休闲廊道,实现旅游休闲空间之间有效连接,统筹推进“景城一体化”,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旅游休闲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合理保护和开发城市旅游休闲资源,合理控制游客接待量,提升旅游休闲舒适度。

  (4)营造旅游休闲氛围。充分把握节假日及旅游旺季出行拥堵的特征规律,鼓励单位、职工结合工作和个人计划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和文化旅游形象大使,宣传和推广旅游休闲品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带薪、错峰、预约休闲休假,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旅游休闲休假氛围。

  (5)加大旅游宣传力度。依托“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14个地级市文化旅游媒体宣传平台以及各类传统媒体、自媒体等,积极引导推广旅游休闲产品。引导举办周期性的文化旅游活动或体育赛事,持续提升“壮族三月三”、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等节庆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进传统节庆向节庆赛事、节庆论坛、节庆演艺等多业态、品质化转型。

  3.优化旅游休闲产品供给。

  (1)提升自然生态休闲空间。提升城市公园总量和质量,合理布局,有效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公园规划建设要与地方文化呼应,将城市最佳生态环境区域开辟为城市公共休闲空间,郊野公园应积极提升其生态效益和文化效益,城市其它绿地应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地开展休闲与旅游的综合利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满意度。

  (2)完善文体活动休闲空间。增强城市广场、文体活动中心、居民社区旅游休闲功能。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美术馆等机构的旅游休闲设施,增强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推进创新发展,强化城市公共文体设施的休闲氛围营造。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演艺等线上旅游休闲产品。

  (3)合理开发经营性休闲空间。商业休闲空间、主题度假休闲空间应分布合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传统民俗休闲空间应融于传统社区并体现城市典型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点。美食、酒吧休闲空间应体现城市饮食文化或现代时尚生活特征。文化创意休闲空间应体现城市文化艺术品位。

  (4)打造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健全创新机制,创建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大力开发以工艺美术品、风味土特产、旅游纪念品、特色日用品、长寿养生食品、红色文化商品等为主的具有广西传统工艺、民族文化特色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旅游商品,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商品大赛,打造“广西老字号”“广西桂字号”等系列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品牌。

  (5)发展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夜间开放,培育夜间演出市场,打造一批夜间演艺精品。依托城区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商业区域等,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夜间演艺、特色餐饮、健身休闲、时尚购物、非遗文创集市、24小时书店等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发展夜间旅游休闲观光线路,创建夜间旅游休闲消费集聚区。

  (6)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休闲与大健康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品牌,推进桂林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南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巴马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银滩国家滨海旅游度假中心的品牌打造。大力发展文旅休闲装备制造业,重点推动轻体房装配、低空飞行装备、水体娱乐设备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和户外休闲运动,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以产业融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催生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形成多领域发展新格局。

  4.完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

  (1)提升旅游咨询服务水平。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纳入旅游休闲城市服务体系,扩大旅游休闲咨询服务设施覆盖面。整合广西全域旅游电子地图、广西游直通车等现有平台,搭建壮美广西·文旅云、文化旅游数据资源池、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等“一云一池三平台”服务框架,推动“一键游广西”智慧旅游平台与旅游休闲城市有效对接。

  (2)完善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A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核心吸引物的旅游公路建设。结合旅游公路沿线推进自驾车营地、旅游驿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开发旅游休闲骑行和步行线路。完善旅游生态停车场等城市服务设施,增强公共自行车、观光巴士、旅游专线车以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便捷性,扩大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清洁能源交通服务设施覆盖面。

  (3)实施住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高端度假酒店群。大力发展以山水文化、海洋文化、边关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长寿文化、红色文化等为特色的主题酒店。加快建设高星级旅游饭店,推进现有星级旅游饭店提档升级。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及管理公司,提高饭店业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桂字号”精品民宿、民宿集群。培育一批汽车旅游营地、旅居车营地、帐篷酒店等个性化住宿业态。推进旅游饭店绿色化、智慧化发展。

  (4)开发特色餐饮。挖掘广西美食老字号,推出桂派美食“必点菜”和桂派小吃系列,开发壮乡风味美食、健康养生美食等系列特色餐饮。推广簸箕宴、长桌宴等民族风味餐饮。打造一批上规模、有档次、具有广西特色的主题餐饮名店。大力开展美食文化活动,举办广西美食大赛,做强广西节庆美食品牌,扩大广西美食的品牌影响力。

  (5)持续推动“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厕所布局,推进旅游厕所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率,引导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厕所。推广节能节水、生态环保、卫生保洁先进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积极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

  (6)完善安全保障系统。加强旅游休闲安全管理,构建旅游休闲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发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重建机制。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旅游休闲安全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节庆活动及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针对性旅游休闲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利用大数据、北斗导航等技术,提升旅游休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7)完善无障碍设施。主要旅游休闲场所、景区景点和繁华地段均应提供无障碍设施和相关信息服务,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并定期针对旅游休闲服务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旅游休闲场所和景区应设有针对特殊人群的旅游服务和旅游解说体系。主要景点和繁华地段应设有无障碍停车位,并提供轮椅、手杖、婴儿车等。

  (8)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交通等相关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和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引导旅游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全标准实施监管和旅游投诉受理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体系。

  (二)旅游休闲街区

  1.制定标准,培育和发展旅游休闲街区。

  (1)组织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和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推荐工作。在《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基础上对照标准制定《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组织认定一批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并择优按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标准升级培育发展,组织推荐上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验收认定工作机构认定。

  (2)鼓励地市、县开展休闲街区培育和建设。有效引导各地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环境优美、业态完善、主客共享、管理规范的旅游休闲街区。优先推动南宁三街两巷、柳州窑埠古镇、桂林东西巷、梧州骑楼城、北海老街、防城港那良古街、钦州老街、贵港骑楼街、玉林民国小镇、百色骑楼街、贺州河东街区、河池达吽小镇、来宾土司衙署、崇左太平古城等打造旅游休闲街区。

  (3)合理规划和引导旅游休闲街区发展。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应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具备统一有效的管理运营机构,有经批准实施的旅游休闲街区规划,明确空间范围,注重地方文创业态发展,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公布访客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有车辆停放、管理以及限行措施和稳定的游客接待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突出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

  (1)突出文旅特色。立足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挖掘文化特色,融入休闲体验环节,提供非遗展示及体验活动。街区内有鲜明的标志性景观以及多样化的旅游景点,包括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文化馆、实体书店及图书馆(分馆)、小剧场等文化景观景点;有地方特色的节事活动;有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展示体验;有多样化街头艺术展示等。

  (2)注重环境营造。街区内环境整洁,能有效控制声源和降低噪音污染。街区内建筑特色鲜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等与周边景观协调。街区内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运行完好,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历史建筑应按相应的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建立日常维护制度。街区内绿化植物包含当地的植物类型,古树名木和珍稀植物应有铭牌。街区户外广告、灯饰应符合相关规定,橱窗及各种商业展示布置宜有创意和独特性,与整体环境相协调。街区内应有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和措施,市政管网线不应影响景观,宜入地。

  (3)强化业态引导。休闲街区旅游业态种类丰富,有特色文化主题业态且经营良好,有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积极引进国内休闲消费类连锁品牌,培育网红打卡点(店、景)。旅游休闲夜间经济发展良好,注重沉浸式场景塑造,可以提供高中低档消费,街区内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夜间旅游休闲氛围。

  3.补齐短板,完善基础和服务设施。

  (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标识系统。街区周边交通便利,有公交路线直达,宜有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接驳。街区周边应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街区应有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街区内标识系统完善,导览标牌醒目且位置合理,设计有特色,与景观相协调,制作、维护良好。全景导览图、导览牌或小型区域导览图、景点铭牌标识和景物解说牌、街区内店铺等标识系统规范。

  (2)完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街区内游客服务中心符合GB/T31383服务规范且功能完善。街区内设置有公共休息区域和休憩设施。街区内从业人员着装得体,佩戴工牌,礼貌、热情。街区内有包装、订购和邮寄快递、小件寄存等服务,宜有主要外语语种翻译服务、主要外币兑换服务。街区内设置有志愿者服务站,定期有当地社会化旅游休闲志愿者服务队伍服务。

  (3)完善旅游厕所和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街区内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美观,建筑外观与周边建筑协调,“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措施深入实施。实现街区内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率全覆盖。街区应具有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设计规范、卫生指标和管理规范。街区内设置分类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造型美观,完好无损。街区有对吸烟行为的管理规定。

  (4)推动建设旅游休闲街区数据平台,融入“一键游广西”大数据平台管理体系。探索大数据挖掘运用,提高数据获取效率和质量,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强化旅游休闲街区文化旅游数据资源综合利用,与壮美广西·文旅云、文化旅游数据资源池、智慧服务平台、智慧营销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等“一云一池三平台”服务框架有效链接。街区应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公众号或APP等智慧街区体系,且内容齐全丰富、更新及时,可进行电子商务,并有专属的网络营销系统。

  4.强化监管,完善运营管理体系。

  (1)强化安全监管。街区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有安全处理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街区应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宜与属地公安、消防等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街区应具备齐全、完好、有效的消防、防盗、防暴、救护等设施设备。街区应配有专职、专业保安人员,且治安状况良好。街区出入口疏散方便,紧急出口标志明显。街区应有访客量监控系统与访客高峰时段应急预案,有公共广播系统或应急呼叫系统等。街区应有医疗服务,与周边医院有联动救治机制。街区重点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警告和禁止等提示。

  (2)强化运营管理。街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且培训效果良好。街区内经营单位应依法持证经营,街区商品和有偿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应有强买强卖和兜售行为,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街区应定期开展访客满意度调查,持续改善服务质量。街区应有多渠道访客投诉与处理机制,且访客投诉处理及时,处理效果良好。街区宜有特色鲜明的本街区形象标志和旅游宣传口号,每年宜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营销活动,且效果良好。

  (三)乡村旅游廊道

  1.强化顶层设计。

  (1)明确支持方向和认定标准。优先支持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乡村旅游廊道。支持“双创”单位建设的风景道提质升级为乡村旅游廊道。鼓励跨县区联合申报建设乡村旅游廊道,实现联动发展。制定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评定管理办法以及评定细则,组织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乡村旅游廊道。

  (2)统筹科学布局并注重差异化发展。充分考虑经典红色旅游线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科学确定乡村旅游廊道选线方案。选线应与快速交通体系、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有效连接,合理布局沿线产业,做到差异化布局和特色化发展。

  (3)重点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廊道。实施南宁环大明山生态乡村旅游廊道、柳州洛清江人文风情乡村旅游廊道、桂林兴全灌红色文化乡村旅游廊道、梧州粤桂风情乡村旅游廊道、北海滨海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防城港江山半岛京族风情乡村旅游廊道、钦州环五皇山热带瓜果乡村旅游廊道、贵港西山至北帝山乡村旅游廊道、玉林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廊道、百色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廊道、贺州潇贺古道乡村旅游廊道、河池红水河乡村旅游廊道、来宾百里瑶寨风情画廊乡村旅游廊道、崇左左江山水画廊乡村旅游廊道等建设工程,使其与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有效链接,形成特色鲜明、景观优美、服务设施齐全的广西旅游廊道系统。

  2.实施乡村旅游廊道品牌建设。

  (1)打造沿线产品品牌体系。以各县(市、区)公路交通干线、河道、古道等为骨架,挖掘沿线地区乡村自然、文化、历史和景观线型遗产资源价值,加强沿线景观风貌提升和控制,推动田园综合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农庄和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农业休闲集聚区、森林康养集聚区。积极培育乡村驿站、民族村寨、家庭农场、养生山吧等乡村旅游新业态,促进乡村旅游廊道沿线农林水利资源的深度保护和积极开发。打造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历史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品牌,积极创建一批高品质的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

  (2)扩大沿线产业融合效应。加强沿线科技旅游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山地户外运动营地、体育旅游精品景区、体育旅游目的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基地、航空体育飞行基地等项目建设。突出交旅融合,引导沿线运营旅游观光巴士、低空飞行、小火车、铁路遗产、缆车、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丰富沿线特色交通体验。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1)完善标识和解说系统。加强出入口形象构筑物建设,突出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加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完善沿线景区景点交通和游览标识系统,完善区域环境与资源管理、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设施解说系统,为游客提供全面的旅游引导和解说服务。

  (2)完善游憩和服务设施。沿线配套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旅游观景台、告示栏、休息区、路侧游步道、路侧自行车道、野餐区和露营区等游憩设施。沿线配套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购物区、餐饮区(店)等服务设施。

  (3)完善交通信息及安全措施。联合交通部门利用网络、电子地图、车载卫星定位设备以及沿线旅游点、居民点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按不同地段的安全等级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警示设施,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智慧旅游服务设施。使用“一键游广西”项目的壮美广西·文旅云大数据服务,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智慧旅游监管,提供智慧旅游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指导评估工作。各创建单位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组长的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街区或乡村旅游廊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创建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创建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及时动员和部署,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出台优惠政策

  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乡村旅游廊道内的文化旅游项目,自治区在项目立项、资金扶持、财税优惠、人才激励、推广运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将创建工作争取纳入县域经济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等自治区相关考核加分项。各创建单位要出台配套政策,争取各方支持和扶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快人才培养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创建单位在人才队伍培训培养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各创建单位积极引进各类文化旅游高级人才,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文化旅游企业的合作,设立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完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旅游管理部门队伍、旅游行业人才队伍、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适时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和各项政策实施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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