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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西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发布时间:2023-08-14 19:29:54 来源:南宁云 阅读:3935

9月1日起广西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取额上限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广西区直公积金缴存职工请注意,自2023年9月1日起,租房公积金提取有调整。日前,为加大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商品房资金需要,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具体有何规定?7月31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悉,本次只就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频次等未作调整,仍旧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该通知印发实施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予追溯补提。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

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租房提取额上限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例子: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2022年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2023年12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最高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4000元。

解析: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即1000×14=14000元。

●可按已备案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

政策:为促进规范管理房屋租赁行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例子: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2022年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2023年7月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每月租金2800元),他在2023年9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16400元。

解析: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2023年7月至9月按照2800元/月计算,即(1000×8)+(2800×3)=16400(元)。

政策:同一个自然月内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选定同一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例子:小金和小杨为夫妻,都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小金在2023年7月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小杨申请租房提取时,应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租房提取,小金和小杨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作者:凌剑伊 戴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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