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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悦隽风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公示草案引发强烈争议

发布时间:2024-05-02 12:04:13 来源:法治宣传网 阅读:10783

     4月26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城悦隽风华小区业主委员会首次公示的草案内容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业主们认为该草案并未经过充分的法律咨询和业主意见征求,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部分公示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据业主反映,新城悦隽风华小区业主委员会首次公示的草案第二天就被人为撕毁,大部分业主均不知晓草案内容。业主们通过多方渠道获悉草案内容后才引发了抗议行为。在抗议活动中,业主们呼吁业主委员会应重新审视草案,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以制定更加合理、公平的方案。他们希望通过抗议这种方式,促使业主委员会重视业主的权益,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业主们认为,公示内容中的《议事规则》第13条第5大项约定表决票送达后即视为从众参与表决,第6大项第3小项约定表决票送达后不回复即视为默认从众表决,这些条款赤裸裸地剥夺了公民基本权利与法不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确认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民法典》第140条也明确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默示作为意思表决。默示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业主们认为,首先针对业主大会选举,法律没有规定默示原则;其次,新城悦隽风华小区业主跟业委会筹备组没有就选举业委会时作出过任何约定。因此,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业委会筹备组就妄图适用从众表决和默认从众表决条款强横通过“三个草案”,显然违背了民意,也违反法律法规。另外,业主们还针对《议事规则》第15条约定车位、商铺不参与投票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小区的车位与商铺均为有产权的法定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第八条明确规定: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因此,商铺和车位同属小区业主,应享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第九条规定的权利:即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新城悦隽风华小区业主跟业委会筹备组如此剥夺业主的投票权纯属强奸民意,与法不符。此外,草案《议事规则》中提到对业委会自行保管印章、自行支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自行制定和发放业委会成员工作津贴的条款均遭到业主们强烈反对。

  


  最令业主们质疑的是公示草案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他们认为,草案第二条提到新城业委会筹备组是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和南宁市蒲庙镇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但是,业主们表示,草案首页虽然盖有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但是用章极不规范,整个草案并没有盖上骑缝章,也没有落款章。笔者也就此事致电了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镇政府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综合办一位姓农的领导表示对此事不便作任何答复。

  至今为止,针对业主们诸多质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并没有采纳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也未对草案公示内容进行过任何的解释和说明。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将新城悦隽风华业主委员会首次公示草案内容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向蒲庙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也希望邕宁区蒲庙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给予关注,并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尽快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信息来源:法制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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