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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6个月被罚2000元,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在南宁判了

发布时间:2021-04-30 11:34:44 来源:南宁看点 阅读:2074

原标题:获刑6个月被罚2000元,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在南宁判了

夫妻吵架往楼下扔家具获刑!

4月23日上午,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这是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广西首个宣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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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玉,2020年2月6日22时许,饮酒后回到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某小区8栋2007号房,之后与

妻子发生争吵,暴怒之下将家里2扇衣柜门和2个藤椅从窗口扔下,危害小区内过往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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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拍摄的视频画面显示:在小区一栋高层住宅楼里,有人走到阳台上,在短短一分钟内,至少5次往楼下抛掷出形似板凳、木板的物品,它们坠落后砸在楼下的大型广告牌、地面上,不时发出巨大的响声,在视频结尾处,还有周边住户的怒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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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玉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罚金。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这也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

专家介绍,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高楼抛掷物造成他人实际损害时,才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则明文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意味着,就算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他人,也同样是违法的。(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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